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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成人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发布日期:2024-02-02 作者:福建成考网 浏览量:



2024年福建省成人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2024年福建省成人高考的加分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一、加分投档政策

  1.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加20分。
  2. 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加20分。
  3.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加20分。
  4.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加20分。
  5.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20分。
  6.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加20分。
  7.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8. 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州、市、县)户籍或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工作学习满10年,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考生报考我省所属院校,文化课总分增加10分。其中,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科目的单科成绩每科增加10分;报考高起本的考生,语文或数学科目考试成绩增加20分。同时具备多项照顾因素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9. 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免试入学优待政策。退役军人申请免试入学时,须填写《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免试入学申请表》,并于9月3日至5日携带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通过后,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教育部审批,符合条件的考生免试入学。
  10.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者的子女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享受免文化考试和照顾投档的政策优待,具体办法和条件参照省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免试入学政策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4. 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自主就业协议书或退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以上是福建省2024年成人高考的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申请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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