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准备参加 2024 年福建成人高考的考生来说,体检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根据相关规定,凡报名参加 2024 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若考生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考生本人承担。
福建省高招体检工作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 号)等要求确定体检项目,总体要求按照《2012 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 号)执行。
具体的时间安排如下:各地应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初检工作,2 月底前完成复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并通知辖区所有考生。
复检结束后,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类汇总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并统一体检表外纸箱规格,直接送达指定地点进行扫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同时报名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的考生,必须分别报送体检表。
省终检时间定于 2024 年 4 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报送材料须包括《未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体检复检(终检)申请表》、《申请复检(终检)考生花名册》、考生终检申请报告、考生复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等。
体检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2024 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发至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须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须在复检结论出来后 3 天内向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终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复检或终检申请的考生,则视为自愿放弃复检和终检